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多年,终于迎来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,11月10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备受各方关注的指南,到底将带给整个行业以及各方哪些改变和重构,其亮点到底有哪些,指南体现到的,互联网经济发展至今最大的进步又是什么,就此,经济观察报记者,与中国社会科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、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。
征求意见稿指出,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、平台内经营者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协议、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。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了对于市场支配地位、不公平价格行为、低于成本销售、限定交易、差别待遇(大数据杀熟)、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的认定。一旦平台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排他性协议,就可能构成《反垄断法》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垄断协议。